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二节 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十五条罪犯有权控告、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看守所应当设置控告、检举信箱,接受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罪犯也可以直接向民警控告、检举。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