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一节 收 押

第十条

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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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