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一节 收 押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