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项目信息公开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长期。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