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项目信息公开

第八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长期。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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