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项目信息公开

第七条

招标投标信息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单位可不再公开。

合同履行信息还应按施工标段在施工现场公开。建设单位可统一格式,监督施工单位在其驻地、桥梁、隧道和车站等工点树立信息告示牌予以公开。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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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