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26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