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公开管理

第十五条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监管部门应正确使用公开的信息,严禁利用公开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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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