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信用信息在公开前应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查程序。失信行为信息在认定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以失信行为记录认定单位确定的为准,其他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长期。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开
铁路建设信用信息在公开前应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查程序。失信行为信息在认定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以失信行为记录认定单位确定的为准,其他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