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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