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制造

第七条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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