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制造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