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护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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