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护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护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