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如实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六)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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