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一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