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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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