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使用第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客运索道报废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