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安装、改造、修理第十五条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