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材料有更正痕迹的,受理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