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材料有更正痕迹的,受理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