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自己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县、区公安机关受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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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