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自己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县、区公安机关受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