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者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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