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者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