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四条被许可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按照行政许可申请程序和期限办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