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听证由负责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经过听证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听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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