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审查后应当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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