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