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七条

申请准运证,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运输容器清单,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运输容器照片等材料,其中照片应当包括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的运输容器照片等; (五)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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