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运输食品品种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容器,且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者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专用”标识,标识应当与运输容器底色有显著差异,标识的尺寸和比例易于辨识,字高不小于200mm; (二)有熟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三)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以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制度、文件记录制度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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