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准运证的核发以及准运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准运证的核发以及准运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准运证的核发以及准运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运证的核发以及准运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权限。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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