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据实填写并留存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 鼓励采用电子联单记录相关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义务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据实填写并留存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 鼓励采用电子联单记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