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据实填写并留存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 鼓励采用电子联单记录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