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