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准运证注销手续: (一)准运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准运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准运证的其他情形。 准运证被注销的,运输容器证明自然失效。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的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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