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延续准运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准运证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准运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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