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十八条

准运证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或者住所迁移但仍在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完成相应的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准运证变更,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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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