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十六条
准运证应当载明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准运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到期日等信息,并赋有二维码。 运输容器证明应当载明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容器编号、主要运输食品品种、配发机关、配发日期、有效期到期日等信息,并赋有二维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准运证应当载明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准运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到期日等信息,并赋有二维码。 运输容器证明应当载明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容器编号、主要运输食品品种、配发机关、配发日期、有效期到期日等信息,并赋有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