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