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