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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