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