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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