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七条
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人信息、前一承运人信息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
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人信息、前一承运人信息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