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数字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移出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移出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以移出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流水编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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