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