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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