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成立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名额、奖励办法等内容。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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