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主动宣传积极向上的和谐文化,具有优良的职业风范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组织领导或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1年以上,在扩大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层次、增强创建实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创建局面等方面事迹突出。

(四)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先进集体基本条件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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