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奖项设置和名额不得突破已批准项目和名额上限。其中,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奖项设置和名额不得突破已批准项目和名额上限。其中,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