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奖项设置和名额不得突破已批准项目和名额上限。其中,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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