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等。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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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