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