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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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