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六章 组织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表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等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以分工为基础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召开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曁经验交流会以及制作奖牌、奖章、证书等。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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