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五章 表彰和管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组织召开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曁经验交流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表彰决定向社会公布。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