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一条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统筹考虑三方、地域、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将同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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