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管 理

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和重点任务方向,审议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等。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家委员会任期两年。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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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