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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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