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评 估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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