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评 估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